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,它们在经营期间经常涉及到开具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。而在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等情形时,企业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,按作废处理。那么,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怎么操作?接下来,本文来带您对此作具体了解!
一般来说,如果作废的是当月发票的话,需在开票系统里找到发票作废,然后找到你想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,然后再把开出去的发票三联全部收齐之后盖上作废章就可以了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作废的发票需留存以备下次购买发票税务验旧时备查。
而对于隔月发票来说,其一般不能作废,只能发票冲红。而进行发票冲红的流程通常较为复杂,其程序大致为:
1、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,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;
2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《信息表》,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,生成带有“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”的《信息表》,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。
3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《信息表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,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。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《信息表》一一对应。
4、纳税人也可凭《信息表》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《信息表》内容进行系统校验。
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,可以实现上面的全部操作,纳税人一般不用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。
以上是对“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怎么操作”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。对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这一问题存有疑问的企业来说,如不知道如何处理,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了解、把握!
附: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要求
这些要求主要有:
1、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
2、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
3、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
该规定所称抄税,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。因此,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,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。